来源:灯塔-东营党建在线
发布时间:2020-11-11 08:57:45
今年以来,河口区出台《党群关爱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在全区10个试点村(社区)设立党群关爱基金,着力做好建国前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的关心关爱工作,推动党员干部紧密联系群众、引导群众、凝聚群众。

明确使用对象,精准慰问救助
基金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用于党员群众慰问和救助。重点对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的党员、党龄50年(含)以上老党员、曾担任村(社区)主职干部6年(含)以上的3种类型党员进行慰问;对因受灾受意外伤害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4种类型党员群众进行救助。慰问标准每人每次不少于300元,救助标准每人每次不少于200元。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等4种情形的不得列为慰问救助对象。同时,基金可用于筹建运营集体性的、能够解决党员群众生活困难的、满足党员群众广泛需求的如“一元餐厅”“一元理发室”等非盈利性项目。
多方筹集资金,保证基金来源
基金采取“区级支持、基层配套、党群捐助、社会募集”的方式,由各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多渠道筹集。其中,区财政、区管党费分别向各镇(街道)拨付6万元和2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各镇(街道)按照不低于2万元/年的标准进行配套;农村党组织可结合集体经济收入实际,进行再配套,积极引导和鼓励率先富裕起来的党员、群众,开展捐赠,争取社会各界的捐助。区级、镇级配套的资金,各镇街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情况统筹使用,本村党组织再配套的及本村捐赠的优先本村使用。
严格使用程序,强化基金监管
参照“村财镇管”模式,由各基层党(工)委建立独立账套,对基金实行专账专户管理,基金利息滚存为基金的一部分,每年度结余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实施“支委会提议、党员大会审议、基层党委审核、党组织发放”四步法,对基金审批发放进行管理,配套完善及时公示、审计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基金合理有效使用。每年底,各基层党(工)委向区委组织部报告一次党群关爱基金使用情况,区委组织部综合评定,保障基金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