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灯塔-东营党建在线
发布时间:2020-04-14 09:29:45
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利津县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县直部门单位下派帮扶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每村每年20万标准,为全县67个第一书记帮扶村拨付专项扶持资金,两年共计2680万。目前,2020年度资金已拨付到位。

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帮扶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用于推广农业经营模式、优化农业结构,完善配套村级文化场所、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美丽乡村,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打造过硬支部等。此外,还可投资入股所在乡镇(街道)集中实施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收益分红全部归帮扶村所有。

加强资金使用管控。专项扶持资金由有帮扶任务的县直部门单位设立单独财政账页,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上,经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合理确定帮扶项目。经第一书记发起项目申请,由乡镇(街道)、帮扶部门单位、县委组织部对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财务规定逐一审核审批,资金方可拨至帮扶村。

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专项扶持资金用于为帮扶村项目建设提供启动资金,重大项目资金缺口由乡镇(街道)、帮扶部门单位、帮扶村“两委”多方筹措,切实发挥专项扶持资金“杠杆”作用,撬动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对不按规定时限拨付专项扶持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的,以及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