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灯塔-东营党建在线
发布时间:2018-06-09 12:19:11
为强化党员管理、规范党员履职,河口区实施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制度,分类别为农村党员、社区党员、机关党员、企业党员、社会组织党员建立“明白账”。
细化分值做到“科学”
突出务实管用、便于操作,设定积分量化标准管理。实行百分制,分基础分、加分、民主评议分三部分。基础分60分,主要包括参加“三会一课”“党员主题活动日”及其他组织活动、交纳党费、学习教育培训等情况;加分上限为20分,主要是对在积极服务群众、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予以加分。民主评议占20分,由党支部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投票确定得分。同时,针对不同类别党员设置不同积分项目,比如:对农村党员,将村干部集中办公、轮流坐班等列入基础分,将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拆迁改造、拆违治乱等重点工作任务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作为加分项;对机关党员,将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列入基础分,将开展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等作为加分项。
规范运行做到“实用”
各基层党(工)委为每名党员建立《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台账》,采取支部记录积分、个人申报积分、班子提议积分3种方式记录积分。基层党支部安排专人记录积分,每月汇总报所属党(工)委。各基层党(工)委每月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区委组织部将公示全区党员日常积分情况,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由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工)委认真调查核实并反馈结果。
严格奖惩做到“有效”
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评议不合格党员和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年终积分在60分以下的,认定为不合格党员,60—69分认定为基本合格党员。同时,将党员积分作为机关党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农村党员干部年度绩效报酬发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积分在70分以下的党员,机关党员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农村党员干部年度绩效报酬酌情扣发。建立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记实和积分管理预警制度,对参加学习教育不经常、作用发挥不到位、党员积分偏少的,采取支部约谈等方式及时给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