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灯塔-东营党建在线
发布时间:2017-07-10 14:59:33

为夯实基层基础,河口区创新村级治理模式,探索开展选派公安民警兼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工作,着力发挥公安民警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为村“两委”换届选举营造了良好环境。
精准选派。明确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正派优良、熟悉党务村务、组织协调力强、善做群众工作、身体状况健康6条选派标准,由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严格按标准选派,做到“精选优选”。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先期试点选派20名副科级公安民警担任全区14个薄弱村、6个重点难点村的党支部副书记。公安民警兼任村党支部副书记不占村干部职数,工作补贴由原单位承担,不参加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并在任职村党支部连续工作不少于1年。
明确职责。“村官”民警在履行好警务工作职责的基础上,重点承担5项工作职责。①建强基层组织。发挥公安机关政治和党建工作的优势,帮助村“两委”完善各项党建、村务及民主管理制度,规范组织生活,激活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力。②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入户访谈,及时收集并反映群众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发挥职能优势,为群众提供法律等业务咨询,主动帮助群众解难事、做好事。③加强治安管理。建立与派出所、村委会、警务室的联系机制,组织开展巡逻守护、邻里守望、隐患排查整治、安防知识宣传等形式的安全防范工作,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共同维护农村安全稳定。④宣传政策法规。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⑤排查化解矛盾。帮助村“两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⑥维持换届秩序。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依法依规做好秩序维护、治安监督等工作。
加强管理。对“村官”民警实行双重管理,日常业务管理以所属公安基层单位为主,同时接受所在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实行弹性工作制度,“村官”民警每周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天,参加村党支部召开的会议,列席与综治工作有关的村委会议,并实行签到、考勤。建立周报告、月汇报、年述职考核制度,每周向派出单位报告一次工作,每月向村“两委”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度向派出单位、所在镇(街道)党(工)委以及村“两委”进行工作述职,年终考核重点对群众见警率、情况熟悉率、重点人口和场所管控率、情报信息收集率、群众满意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在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并与晋职挂钩;对考评结果认定为不称职的,当年内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免去其所担任的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