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5 河口党建网发布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解读,党组织发现党员入党材料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遗失,党组织及党员本人应负责及时查找,如果查无下落,证明确已遗失,可让党员补办入党材料。
那么,如何补办入党材料?
一、作出情况说明
由党员本人向所在基层党委书面如实报告入党过程,工作经历、组织关系转接等情况,基层党委填写补办意见并盖章后,提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
二、出具证明材料
党员所在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收到情况说明后,向发展该同志入党的县级以上(含县团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发函,请求提供:
1、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
2、通过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
3、通过该同志转为正式党员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若为本地发展的党员,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组织部门通知发展该同志入党的党组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党支部提供党员现实表现材料
1、党员所在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收到相关证明材料并作出核实
2、材料交党员所在基层党委
3、由基层党委通知党员所在党支部
4、所在党支部根据该同志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提供现实表现材料,交基层党委
四、基层党委审查
党员所在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提出是否承认其党员身份的书面审查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和党支部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一并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
五、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
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对基层党委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是否承认党员身份的书面审核意见。
对能够认定党员身份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补办入党材料。
对无法认定党员身份的 ,党支部接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作出的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的意见后,要以适当方式宣布,并及时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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