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9 河口党建网发布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集中议事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口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6 年 6月 20日
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集中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现就建立党工委集中议事制度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为基本遵循,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范党工委议事内容、程序和方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议事内容
集中议事,主要讨论决定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政策、重大任务,通报有关情况等,具体内容包括:
1、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讨论决定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安排、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 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党工委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
4、对基层党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5、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工委讨论的事项及区委规定的应由党工委集体决定的问题。
三、议事方式
1、集中议事会议,由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集中议事会议议题由党工委办公室提出,经书记审定同意。党工委成员也可根据需要,提出议事题目。会前应对拟讨论议题进行酝酿,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3、集中议事会议,一般由党工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表达。
4、集中议事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根据需要,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主办: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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