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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出台办法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换届选举拉票贿选行为

2018-01-10   河口党建网发布

  近日,我区在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出台《预防和查处换届选举拉票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行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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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宣传、积极预防。将宣传教育作为预防拉票贿选行为的有力抓手。通过电视、广播、标语等多渠道换届纪律宣传、召开严肃换届纪律党员大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加强换届纪律教育。推行与候选人谈话制度,引导竞选人依法、有序参与竞选。实施候选人承诺制度,搭建候选人公开竞选平台。严格执行秘密写票制度、组候选人现场回避、选举会场秩序、换届选举全程录像纪实等措施,保证精选过程公开透明、依法依规。

  明确情形、准确认定。明确拉票贿选行为的基本定义,同时详细列出赠送现金、微信红包、提供吃请、口头许诺、威逼利诱等13种拉票贿选的具体情形,做到了拉票贿选情形全覆盖。在拉票贿选行为认定上,准确把握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实施时间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等四方面内容,确保将拉票贿选行为认准认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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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建立信息员制度,每个村(社区)选派名信息员,及时发现通过举报电话、邮箱、微信等方式及时收集摸排拉票贿选行为线索。建立部门联动、快查快办机制,区、镇(街道)两级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直职能部门按照即时受理、即时核查的原则,分工负责、限时调查拉票贿选行为,一般在3日内完形成核查、形成初步结论。对经查核属实的拉票贿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并向镇(街道)党(工)委和有关人员进行反馈。

  压实责任、严格追究。压实区直部门、镇(街道)预防和查处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拉票贿选行为工作责任。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等不同类别,分别列出应当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效形成了高压态势,保障了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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