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7 河口党建网发布
(2013年10月17日 利办发〔2013〕29号)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全面提升全县人才工作水平,充分调动人才工作积极性,打造人才工作创新亮点,经研究,决定开展“利津县人才工作示范单位(企业)”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夯实基础、强化管理、示范带动、整体提高”的思路,积极探索人才工作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努力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为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新利津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创建范围
创建“利津县人才工作示范单位(企业)”须是全县在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推进人才工作机制创新、落实人才政策、开发人才资源、发挥人才作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三、创建目标
培育一批在人才工作方面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人才工作示范单位(企业),以示范单位(企业)的创建引领全县的人才工作,不断提升整体人才工作水平。从2013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3—5个“利津县人才工作示范单位”和4—6个“利津县人才工作示范企业”。
四、创建标准
(一)“利津县人才工作示范单位”要达到以下标准:
1. 基础工作良好。把人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明确的人才工作股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统筹指导协调本系统本单位 人才队伍建设,有规划纲要,有具体措施。分类建立人才台账和信息库,实现动态管理。落实领导联系优秀人才制度,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活动)报告及时,积极宣 传人才工作和优秀人才事迹。
2.重点工作显著。实行不同形式的人才培养工程,在人才培养使用、知识更新、发挥作用等方面有具体措施,效果明显。认真落实优秀人才相关待遇和奖励政策,优化人才环境。组织各类人才开展技术攻关、服务下乡等特色活动。实施的重点人才项目措施有力,进展顺利。
3. 特色亮点突出。整合本单位在重大项目、科技计划、平台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政策资源,积极与人才工作进行衔接和政策配套,有针对性地引进和使用一批高层 次人才。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创新创业。注重研究本系统人才发展和人才工作规律,人才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在自然科学、社会 科学、经营管理、文化艺术、教育卫生、技能竞赛等方面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利津县人才工作示范企业”要达到以下标准:
1.要有完整的组织架构。企业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经常研究人才的招聘引进、人才培养使用等工作;企业成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有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2.要有完整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人才招聘引进、培养开发、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具有现代化的人才评价工具,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制度落实比较到位,基本实现任用适当、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标。
3.要有充足的资金保障。企业每年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4%的比例作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其中,人才培训经费应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2.5%,要有预算、有明细,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4.要有多样的引才渠道。与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实训基地或合作关系,人才引进的途径比较顺畅;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人才招聘活动,人才引进招聘有计划、有行动、有效果;采用网签等现代化方式,与猎头公司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引进企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优秀人才。
5.要有完备的载体平台建设工程。企业高度重视载体平台建设,积极申报各类载体平台;企业拥有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实验室、信息管理技术等载体平台,科研带头人层次较高;有建设更高层次载体平台的意愿和规划,准备工作扎实有效,效果明显。
6. 要有优秀的人才队伍。企业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有成熟、清晰的人才发展资源战略规划,有年度培训计划和打算;人才贡献率高,在推进企业转型、产业升级等 方面作用发挥明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数量充足,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搭配合理,形成人才梯队,能够满足人才发展需要。
7.要有优良的人才环境。企业积极解决各类人才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难题,积极为各类人才创新发展提供便利条件,人才对企业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企业负责人善于听取采纳各类人才的意见建议,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有效激发。
五、创建步骤
(一)推荐报名。人才工作示范单位采取单位自主报名、主管部门推荐的方法,人才工作示范企业采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与乡镇(街道)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企业也可自行推荐,填写申报表。具体推荐数额视具体情况确定。
(二)实地考察。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通过查资料、看现场、听汇报等形式对申报单位、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三)组织评审。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对申报单位、企业进行评审,评选产生建议名单(含差额);组织召开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产生表彰建议名单,并张榜公示。
(四)表彰奖励。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并进行表彰,颁发“利津县人才工作示范单位”、“利津县人才工作示范企业”匾牌和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同时,获奖单位、企业还享受“四优先”待遇:项目申报优先推荐、优秀人才评选优先推荐、政府组织的教育培训优先选调、载体平台建设优先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精心组织“人才工作示范单位(企业)”创 建活动。在创建过程中要对申报单位、企业,按不同类型进行分类指导。对人才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企业,重点在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发挥人才作用、形成人才规 模上下功夫。对人才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单位、企业,重点在夯实人才工作基础、培养使用现有人才、激发人才活力上下功夫。
(二)注重亮点引领和示范带动。在创建过程中,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探索不同的人才工作方式方法,注意挖掘特色亮点工作,注重创建活动的拓展和延伸,充分发挥人才工作示范带动作用。
(三)搞好工作结合。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找准人才工作着力点,切实把创建活动与本单位职能发挥结合起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创新平台载体,拓宽人才工作途径,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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