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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重点工程(项目)等建设中培养锻炼使用干部的实施意见(带红头)

2016-06-27   河口党建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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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重点工程(项目)等建设中

培养锻炼使用干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落实县委“注重在重点项目、重要工作、关键时刻培养锻炼使用干部”的重要精神,健全在一线培养锻炼使用干部工作机制,保障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让干部在实践中经受磨炼、增长才干、提升能力、改进作风,在全县形成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干部投身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要工作、重要教育活动和信访工作一线的写实性考核,强化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大局意识,提高协调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打造一支思想坚定、能力突出、作风一流、开拓创新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推进重点工程(项目)等顺利实施,为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新利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干部选调

选调干部主要是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中综合素质比较高、发展潜力比较大、有较好培养前途的优秀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坚定;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被选调岗位相应的工作能力。

选调干部工作由各重点工程(项目)牵头责任部门组织实施,选调干部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三、考核管理

各承担全县重点工程(项目)的职能部门,机构组建完成后,及时填写《利津县重点工程(项目)备案表》报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管理。

1、选调干部在接收单位工作期间,与派出单位工作完全脱离,保留派出单位的编制、职务,享受派出单位原工作生活待遇,职级晋升与派出单位同级干部同等对待。

2、选调干部的管理工作,实行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和县委组织部三方共管,以接收单位和县委组织部管理为主。派出单位定期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支持他们做好工作;接收单位进行具体管理,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考勤管理,建立工作实绩档案。

3、县委组织部派出专门人员联系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工作,通过列席相关会议、查阅有关资料、查看现场、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等方式,协助指挥部负责选调干部的组织、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

4、工作任务结束或年底年度考核时,由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进行考核,重点了解选调干部在重点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作用发挥情况和现实表现。考察组采取写实性民主评议、个别座谈和查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召开民主测评会议。由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主持,填写民主测评表和写实性民主评议表以及科级后备干部民主推荐表。

(2)个别座谈。座谈人员由考察组从参会人员中确定,主要包括副科级以上干部、部分工作人员,人数较少的全部参加座谈。

(3)查看现场。考察组通过查看工程(项目)建设现场,进一步核实干部在重点工程(项目)中的表现情况。

5、县委组织部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考察记实档案,将重点工程(项目)的分阶段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干部发挥作用情况及现实表现、取得的成绩及相关评价等,由专人及时记录,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并通过设立公开电话、民意调查和随机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上级领导、服务对象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意见。县委组织部根据跟踪考察、考核、考察记实等各方面的情况,对干部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表现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分析,重点分析成绩大小、奉献多少、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等,形成书面鉴定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四、奖惩措施

干部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考察情况作为县委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1、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成立的指挥部等作为一个单独整体参与考核,其抽调的干部在指挥部参加年度考核,年末或指挥部工作任务结束时,推荐1—2名科级后备干部、按科级干部和公务员20%、事业人员15%左右推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对抽调工作期间,德才表现突出、符合提拔条件的,向县委推荐优先提拔使用,并根据干部的现实表现、作用发挥情况和特点,及时向县委建议调整到合适岗位。

2、对发现在工作能力、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及时与干部本人谈话打招呼,帮助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促其改进提高;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或予以诫勉;对作风飘浮、反映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或工作出现明显失误的,要及时停止重点工程(项目)所承担的工作,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已列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对严重贻误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调离岗位、降职或撤职等措施,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并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1、充分认识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培养锻炼使用干部的重要意义。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培养锻炼使用干部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健全从一线培养锻炼使用干部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支持、配合好,确保取得实效;指挥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坚持任人唯贤,立足推进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看干部品行、能力、实干精神和群众公认,认真负责地评价和推荐干部。

2、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规定,不如实反映干部情况或有其他影响公正评价的,在考核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意扩大、缩小、隐瞒情况的,或借考核之机对考核对象进行诬告、诽谤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考核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对于涉及干部个人隐私及其他不便公开的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准泄露。对违反保密规定或因其他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3、建立健全举报和申诉制度。县委组织部负责受理重点工程(项目)干部管理工作中的检举、申诉,并及时予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利津县重点工程(项目)备案表

利津县重点工程(项目)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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