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8日 星期五 丙午年三月廿二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区县党建 > 垦利区

垦利县新型农民考评定级实施办法

2016-06-30   河口党建网发布

为充分调动农村广大党员群众参与新型农民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升我县农民职业技能总体水平,加快新型农校、新型产业、新型农民、新型农村总体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新型农民职业技能评定工作由黄河口新型农民学校农民职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黄河口新型农民学校校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技能评定工作的组织、评审、协调工作,各镇(街道)分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协助做好新型农民职业技能评定的人员推荐工作。

二、考评对象

参加黄河口新型农民学校新型农民培训,在农村生产第一线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销售等行业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有道德的农民。

三、考评内容

1.产业规模、经济效益;

2.参加黄河口新型农民学校培训情况;

3.示范带动作用;

4.农业技术使用、推广情况;

5.群众评议情况;

6.取得学历、受表彰情况。

四、考评形式

考评采取听、查、评相结合的办法,对各村推荐人员种养规模、参加培训、示范带动作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一是听取镇(街)情况汇报;二是查阅有关资料;三是随机到村走访群众了解参评人员情况、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四是采用百分制对参评人员进行量化考评。

五、职级等级和定级程序

新型农民职业技能评定等级分为:初级农技师(村级)、中级农技师(镇级)、高级农技师(县级)。

技能考评定级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参评人员的推荐按照村、镇、县三级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首先由各村按照本村实际,对参评人员进行量化考评,根据得分情况确定2-3名参评人员,报送各镇(街道)分校;然后各镇(街道)分校汇总各村报送的参评人员情况,审核后报送黄河口新型农民学校农民职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由职级评定办公室根据全县参评人员情况,评审确定技能等级,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予以颁发证书。首次评定计划评出初级农技师(村级)350名、中级农技师(镇级)100名、高级农技师(县级)50名。评定采取逐级评定的办法,初级农技师从参评群众中评出,中级农技师从初级农技师中评出,高级农技师从中级农技师中评出。

六、评选管理

取得农技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最高级别给予一次性政府津贴奖励,其中高级农技师每人奖励2000元,由县财政承担;中级农技师每人奖励1000元,初级农技师每人奖励500元,由镇财政承担。同时在各级相关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优先享受农村信贷“直通车”等惠农政策,并纳入各级师资库、人才库进行管理使用。

农技师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一般为2年,期满后不再享有农技师资格,新农校农民职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产业发展、科技需求、新农村建设需求、农技师管理期表现等情况,重新组织评选。

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法律制裁的不得参评,已取得农技师资格的,撤销相关待遇。

七、其他

1.本办法由黄河口新型农民学校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主办: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7以上版本浏览器

0.024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