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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出台措施对6类党员干部重点监督观察

2017-10-26   河口党建网发布

河口区出台《关于对党员干部实行重点监督观察的办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督促干部建功补过、干事创业。

明确重点监督情形。明确列出6类失职失责或者轻微违纪但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党员干部的情形为重点监督观察的情形,设立重点监督观察期,期限分为半年和一年2种,在观察期内给予重点关注。

细化监督管理措施。对重点监督观察对象下发《重点监督观察对象整改通知书》,列明重点监督观察内容、整改事项、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等要求。将重点监督观察对象列为廉政谈话重点对象,定期进行约谈。重点监督观察对象每季度至少书面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报告一次履职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综合分析评价表现。观察期满后,由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定期查阅《重点观察对象监督管理记录表》、听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与本人一对一面谈等形式,就“重点监督观察”对象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全面、客观了解党员干部的现实表现。

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将重点监督观察对象综合表现作为干部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重点监督观察期履职尽责、整改到位、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不影响提拔使用;对整改不认真、不作为的党员干部,视情采取提醒、函询和戒勉等措施;对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延长观察期半年;拒不整改或又发现新问题的,依纪依从严从重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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